【必備】勞動合同合集七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為__年,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乙方試用期期限為___個月,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依法設置員工勞動時間及員工考勤制度。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基本工資起點定為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除第三條第(四)點規定的情形以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乙方加班工資。上述加班工資計入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當期績效考評金額中。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法律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二)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及甲乙雙方結束聘用關系1年內,乙方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妥善保管收悉的商業秘密,不得作為為甲方工作的任何其他用途。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直接及間接損失、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等。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本市的法定標準執行,如本市未有規定的按照本省法定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出 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度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
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其支付時間為: 每月15日前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試用期工資每月為___________元,試用期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按照國家相應的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具體繳納基數由雙方商定,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的最低繳納標準。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甲方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
同的,按法律的.規定辦理。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4、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2、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各執壹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雇用乙方為本店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30天。
二、乙方在甲方指派地區(全國范圍內),從事門店營業員崗位。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四、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勞動、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五、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六、甲方實行每日八小時,每月休息四天的`工作制度。乙方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適度加班時間。
七、甲方每月按時給乙方發放薪資,日期為______日左右。
八、甲方應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及乙方的技術水平、服務技能逐步提高乙方的薪資水平。
九、甲方支付乙方崗位基本工資 400元,三金補助400元。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薪資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后按新標準執行。
十、下列情況,雙方有權終止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乙方在工作期間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泄露店內機密
4、甲方可按照《員工守則》之規定辭退乙方
十一、乙方在合同期內離職,需提前5天以上書面申請甲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
十二、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再法定申述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自簽定日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緊急聯系人: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乙方需持有_____駕駛證,乙方在職期間應當保證該駕駛證處于真實有效的狀態。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若乙方在試用期內造成甲方車輛、所載人員、物品任何損失,甲方有權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應照價賠償(法律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后,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駕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并提供原件供核對。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在次月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車輛情況乙方有責任時刻檢查并匯報異常,緊急情況下應當報領導批準后先行處理異常。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章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依照公司事故管理責任相關制度處理。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十、社會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違反合同約定或擅自自行離職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據受損情況,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甲方和個人經濟損失的,該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十三、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可以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雙方于月訂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勞動合
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
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
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之一,就是在工作中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的.前提,是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認定勞動關系的證據之一,但不是唯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耽誤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受傷職工及其家屬認定的期限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計算。你應當先到勞人事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然后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屬于工傷情形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你的情況目前沒有超出申請期限。你講的情況,根據工傷條例的規定,上班時間受到機動車傷害的,屬于工傷,你自己把腳扭傷了,不應屬于工傷。但可以主張非因工負傷的待遇。可以寫仲裁申請并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
三:只要在上班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有聯系而受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依法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在一年內主張權利,逾期不能認定。你應當收集相關證據,盡快向勞動保險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 篇7
一、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法第38條釋義
【解讀】本條是關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會上一些用人單位,任意克扣職工工資,停發、少發 甚至完全不發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賺錢不顧勞動者死活,讓職工在有毒氣體、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導致職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殘廢。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條文解讀
特別解除權是勞動者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指 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往往會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法在平衡保護勞動者與企業合法利益基礎上對此類情形作了具體的規定,只限于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情況下允許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是對勞動者基本利益的維護。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功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即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末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并得到國家勞動部門、衛生部門的確認,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日期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收入。支付勞動報酬,也是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就是違反勞動合同,也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勞動者有權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對勞動者在患病、傷殘、失業、工傷、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難情況下,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就勞動者而言,主要是通過社會保險實現。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于拒不依法繳納或延遲繳納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因此可以看出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并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 保險費的義務。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上述社會保險費,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害,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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