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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家長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家長協議書1
下犁川小學校安全監護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健康成長,為了確保校園安全零事故,本著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服從安全第一原則,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協議如下:
甲方(班主任)
1、學校教師應承擔《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內的有關責任。
2、教師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查工作,對學生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對學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針對問題及時整改。
3、學校教師只承擔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的安全問題。
乙方(家長及監護人)
1、監護人應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護人應督促子女遵守校園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學生應在上課前10分鐘到校,家長要監護好學生上學途中安全。
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4、監護人應教育子女不得擅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要離校,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一切后果由家長負責。
5、監護人在學生的節假日、寒暑假及考試后休息期間,每日應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在上述時間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完全負責。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保存備案,有效期一年。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下犁川小學校
20xx.3.7
家長協議書2
貴家長:為了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范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一、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學校要加強管理,本校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也不提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家長職責
(一)交通安全
1、對于12周歲以下的學生需要家長親自接送。
2、對于距學校較遠、家長又不便每天接送的學生,家長可安排學生乘坐經交管部門檢查證照齊全、車況良好、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
(二)安全教育
1、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
2、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望您能及時通知相應的班主任或學校。
3、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租車上學或回家,不要讓您的孩子乘坐,并教育、監督您的孩子不要乘坐下列車輛:報廢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合格證車輛,超員車輛,貨運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否則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一切責任與學校無關。
尊敬的家長,您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此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學生年級姓名:
家長簽字:
學校名稱: (蓋章)
20xx年3月26日
家長協議書3
甲方: 地址:
乙方:
乙方家長:
乙方家長(法定監護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是XXX主辦的XXX夏令營的協辦單位之一。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XXX夏令營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未滿18周歲的學員,需家長簽訂此合同后方可報名參加夏令營。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一條 夏令營行程
本期夏令營出發時間為_XX_年 7月 16 日,結束時間為_XX_年 7月 22 日。
第二條 夏令營開始與結束標志
1、乙方于規定時間和地點向甲方報到視為夏令營開始。
2、乙方參加完夏令營閉營儀式和閉營晚會后,由帶隊教師親自帶領乙方乘車離開視為夏令營結束。
第三條 夏令營費用
本期夏令營費用總額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費用說明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往返旅游車費、景區票費、餐飲住宿費、活動保險、拓展訓練費等。
2、夏令營T恤衫2件、營帽1頂、相關手冊等的成本費。
第五條 接待標準
1、交通:旅游大巴。
2、住宿:甲方指定的北京地區拓展訓練的住宿標準。
3、每組_5-10_名學生成行,全程由甲方的優秀輔導教師領隊及主承辦方其他相關工作人員隨行、管理。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乙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視為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退還費用。
第七條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的夏令營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全額退還乙方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乙方要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夏令營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甲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物品,出現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乙方應行裝從簡,輕裝出行。所穿衣服要大方得體,女生不穿高跟鞋。
5、乙方必須絕對服從領隊的安排,不得脫離團隊單獨行動,如違反營規,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夏令營資格。
6、乙方要講文明,不大聲喧嘩,堅決杜絕打架、罵人現象。
7、乙方在乘火車、汽車時,不要把頭或手伸出窗外。
8、乙方的夏令營費用不包含住宿押金100元,如在營期內無損壞和遺失住宿物品及公共設施,將于離營當天憑收據退還此押金,由帶隊教師代領并退還給家長。如發生損壞和遺失住宿物品和公共設施,并被確認為責任方,將在押金內扣除賠償金額,不足賠償金部分由乙方補全。
9、如乙方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接乙方暫時離營,需得到甲方管理老師的同意并進行登記。
10、如乙方家長來營探視,須提前和甲方管理老師,或夏令營主承辦方工作人員提前聯系,方可探視。
11、如因特殊情況,甲方有權在部分活動內容上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以使總體安排更為合理。
12、因為不可抗力(如政府禁令、洪水、惡劣天氣、地震等雙方無法預料的原因)因素而導致的活動內容變動,甲方不負有違約責任。
13、開營以后不辦理退費手續,但因突發疾病(非夏令營限報疾病)導致的需中途退營,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合理范圍內退還一定費用。
14、夏令營期間的相關照片,主辦方將做為夏令營廣告宣傳之用,并不向當事人支付任何費用。
15、夏令營主承辦方工作、管理人員、主承辦方請來的助教老師、外教和組織人員,或義務勞動,或在夏令營付出取得合法收入,均應受到學生、家長的尊重。家長和學生如無故,或超過主辦方責任范圍內,在主承辦方工作中造成言語、行為上的傷害和侮辱,或在人格上進行的貶低,造成主承辦方或人員名譽和身心上的傷害,干擾主承辦方正常工作,主承辦方將有權利對肇事者進行追究,并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16、其它未盡事宜的規定,以國家相關法律為依據。
第九條 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受主辦方的委托負責參加夏令營的`營員在當地的組織活動。
2、甲方受主辦方的委托負責營員在當地至主辦方夏令營住宿地(或由主辦方完全接管后)之間的所有安全問題、健康衛生、生活飲食、休息等一切相關事務。
3、甲方受主辦方的委托負責營員在夏令營結束后從主辦方處接管直至交由其法定監護人時之間的所有安全問題、健康衛生、生活飲食、休息等一切相關事務。
4、如果有營員監護人隨同,該營員監護人即負責其該營員的所有安全問題、健康衛生、生活飲食、休息等一切相關事務,直至主辦方完全接管之后,甲方帶隊老師在可能的情況下有義務輔助其監護人的監護工作。
5、夏令營結束后,如果由營員法定監護人帶領營員離開,須由其法定監護人獨立負責該營員的所有安全問題、健康衛生、生活飲食、休息等一切相關事務。
6、如非營員法定監護人隨同,甲方帶隊老師將主要負責營員的所有安全問題、健康衛生、生活飲食、休息等一切相關事務,營員隨同人員可輔助照顧,直至交由主辦方
人員完全接管之后或夏令營結束后由其法定監護人接管時結束。
7、如果營員突發疾病導致的中途退營,主辦方將及時送醫院就診,并第一時間通知其法定監護人,康復后由主辦方根據情況安排活動或返程事宜。
8、如果營員嚴重違反夏令營規定,如打架、斗毆、偷竊等和嚴重影響夏令營學習,生活秩序的,主辦方有權通知法定監護人來京帶領該營員返程,返程相關費用由監護人自行承擔。
9、因不可抗力(如意外交通事故、洪水、惡劣天氣、地震等協辦方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原因)的因素而導致的意外事件,甲方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甲方和主辦方有義務協助解決問題。
其他相關事項詳見《夏令營方案》、《夏令營須知》中的相關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家長: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家長協議書4
為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我校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安全乘車協議書。
甲 方:三河市段甲嶺小學
乙 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要依據《三河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學生乘車安全教育的通知》(三教字【20xx】77號文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活動方案。
2、甲方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用車管理機構和工作制度,校長必須親自安排部署,選定責任心強,有一定應急能力的校級領導主管,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3、甲方要全面了解掌握本校接送學生用車的安全狀況,建立檔案,掌握準確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4、甲方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聘請當地交管部門來校進行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生觀看警示教育宣傳片和圖片展。
5、甲方不得向乙方推薦或強制使用任何車輛。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與甲方配合,經常對自己孩子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2、乙方經常對接送學生的.車輛的車況、運營手續、乘車人數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向三河市交管部門舉報。
3、乙方自行租用的車輛應不是無手續的“拼裝車”、“報廢車”等違法車輛,切實保障自己孩子的乘車安全。
4、乙方應該告知車主按指定時間、地點接送學生,家中至接送停車地點、到校的沿途交通安全由乙方負責,如延誤接送時間或特殊情況(學生被冒領)應及時通知車主與學校。
5、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乘車協議書》的同時,還應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進一步劃清責任主體,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6、乙方如經濟條件許可,應為子女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租用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屬自主行為,與甲方無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以后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均有乙方和車主自行解決。
三、雙方簽字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一份,若沒有任何疑義,簽字生效。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家長協議書5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小學(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級學生,因患有 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并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系,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并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家長協議書6
甲方:xx學院
乙方: (學生)班級: 身份證號碼:
丙方: (學生家長)
為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積極推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的辦學模式,讓我院在籍學生參加以培養勞動品德和誠信為主的生產實習,以達到理論聯系實踐和培養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目的,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就赴 生產實習及生活安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負責與企業簽定校企合作實習協議及約定相關實習事項,并監督企業履行企業與學校之間的合同。
2.負責對乙方和丙方如實宣傳企業情況及實習待遇。
3.負責按企業要求向乙方和丙方做好崗前培訓工作及注意事項。
4.負責乙方在實習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的`護送。
5.當乙方在實習工作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甲方負責協助企業派老師到現場處理。
6.負責對乙方的實習生活全程跟蹤管理,監督乙方完成實習任務。
7.乙方實習結束后,甲方負責將乙方安全帶回學校繼續完成學業。
8.不得向乙方收取押金或保證金,但學生往返的車費自理。
9.督促企業為乙方在實習期間購買意外傷害險。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積極響應學校“工學結合、頂崗實習”教學方針,服從學校及企業實習期間的管理。遵守學校和企業有關規定。
2.吃苦耐勞,遵守實習企業各種規章制度。為長期建立校企合作關系,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出。因個人原因辭職須經學校及企業同意并立即返回學院,否則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再推薦實習就業,因此引發的一切事端和后果全部由乙方自己獨立承擔,學院概不負責。
3.安全生產,不違規操作,實習學生應提高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
4.實習期間凡屬于個人原因,違反廠紀廠規、違規生產、休息時間不服從企業安排或乙方統一行動擅自出廠游玩等等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自離、辭退、傷亡等人身安全事故,其責任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如實向甲方反映自己所遇到的問題,協助甲方做好實習回訪和調查。
6.實習結束后,服從甲方規定統一返回學校學習,并交實習頂崗實習手冊等相關實習資料。
三、丙方職責和義務
1.協助甲方對乙方做好實習前上崗教育工作。
2.配合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協調管理。
3.鼓勵和教育乙方必須吃苦耐勞、服從學校和企業的各項管理。
4.教育乙方勤儉節約,誠懇工作。
5.實習結束后,督促乙方按時返校完成學業。
四、違約責任
以上協議,甲乙丙三方須共同遵守。如違約,違方需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并訴之法院解決。
五、實習地點為:
工作崗位為:乙方前往該處實習(勞動)為自愿參加,并征得丙方同意。
六、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自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七、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家長協議書7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2、甲方:平原小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3、甲方負責在學校對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監督教育學生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小學生安全管理條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乙方保證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乙方給學生租賃的任何車輛都是個人行為,乘車發生的任何事故都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教育學生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學生洗凈手、喝開水、吃熟食,學生在家或學校以外的任何場所因飲食不當而發生的嘔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負責;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四)乙方教育學生不遲到,不早到(預備前半小時到校),因過早送學生到校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心校執一份。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平原小學
乙方:(簽字)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家長協議書8
甲方:———————【學校或幼兒園】
乙方:——————【學生(幼兒)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和每一戶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二)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乙方發現子女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游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凈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游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八)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斗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九)發現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學生或其監護人因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 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 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范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家長協議書9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職責。現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
甲方:xx小學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甲方職責: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傳染病預防、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2、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學生在校的不安全動態,并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及設施設備。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適時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上好安全教育課、法制教育課,搞好必要的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乙方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用電、傳染病預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節假日、雙休日私自外出或結伴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不良現象應及時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指正,并加以制止與管教。發現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對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體質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批準后,由家長接回。放假、返校時間必須由家長接、送到校門,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根據《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小學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幼兒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持接送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允許委托無關人員接送孩子,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10、學生在上學、放學接送途中,家長需確保學生安全。學生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學生時家長不得飲酒醉駕,不得乘坐“三無”及超員車輛,摩托車接送保證一人一車,學生必須佩戴頭盔,如出現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告知或聽取學生在家、校的具體表現,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應經常與子女進行溝通、交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xx小學
乙方(學生):
(學生家長):
家長協議書10
學生接送安全協議書安全是頭等大事,關系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部分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學校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為了學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家長是否親自接送學生的問題,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家長能按時接送學生,應履行的職責:
1、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必須根據上課時間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如不能準時來校接學生,請與我們提前聯系,否則發生相關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
2、家長(監護人)不準委托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學生上學、放學(包括在本學校學習的學生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3、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四輪車、三輪車等安全系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家長認為學生有能力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無需親自接送:
1、自愿讓孩子自行上學、放學回家;
2、孩子在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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