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方案模板匯編五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創業方案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創業方案 篇1
創業開公司、做生意都需要一個完整的投資創業方案,無論你是開一個廠子還是開一個小店,都需要給企業做一個完整的設計。便利店投資創業方案內容包括評估市場,營銷計劃,對市場進行分析,對現金流量進行控制等等。如下是便利店投資創業方案的具體內容。
便利店最早的定義就是:“一種運用超級市場運營管理技術和銷售方式的食品雜貨店”。它是一種既有食品雜貨店供給的便利,又運用超級市場的銷售方式和運營管理技術的批發商業組織,是以“便利”作為吸引顧客的主要手腕,來滿足顧客復雜購物和應急之需的一種批發業態。如今的便利店則是指以專門出售便利性商品和服務的商店。超級市場的多種業態形式的階段性發展促進了現代便利店的產生。
便利店投資創業方案一、選址:
便利店的商圈一般是位于店鋪的.直線距離零到二百米內,超過二百米的效果就比較差了,經營面積一般在60-200平米。一般都在社區(擁有自己的商圈)及路邊的人氣比較旺的地方,或是大賣場旁邊(借助別人的商圈)以此來達到自己的經營利益。
便利店投資創業方案二、經營理念:
符合目標消費者需求——便利店因為都是經營的快速消費品,一般選擇在店鋪范圍內比較常銷的商品作為其經營商品,主要講究庫存小,周轉快。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就近的購買條件,可適當考慮送貨上門,經營項目要根據周圍居民的需求來進行商品配置。
便利店投資創業方案三、庫存管理:
因便利店的商品周轉量很小,所以在經營過程中嚴格的商品管理制度能有效的杜絕商品的滯銷,和提高商品的周轉率,建立有效的商品配送機制。
便利店投資創業方案四、風險規避:
由于行業風險的不確定性,因此,建議在開業之后三個月,可以通過核算將店面執行承包經營,具體方式待定,前提是統一采購,統一品牌,統一經營,可通過一些方式來執行降耗從而實現降低風險的目的,且能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創業方案 篇2
為進一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制度建設,促進創業板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深交所在總結主板、中小企業板市場退市制度實踐的基礎上,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經驗,制定了《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1,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為什么要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
現行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初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現行退市制度在實際運行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退市效率較低,退市難現象突出。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較復雜,退市周期較長,存在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資理念。
為配合資本市場的改革進程,使市場保持有進有出、吐故納新、動態平衡的合理狀態,促進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推動市場規范、健康、穩定發展,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勢在必行。現行創業板退市制度與主板退市制度一脈相承,其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一致,如果不加以改進和完善,在主板市場退市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完全有可能在創業板市場重現。
退市制度作為創業板市場的一項重要制度,自創業板啟動以來一直廣受關注,市場對于創業板實施更加嚴格的退市制度寄予很高的期望。創業板作為一個全新的市場,沒有歷史包袱,盡快在創業板先行先試,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的退市制度,將有利于創業板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同時也將對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發揮探索及示范作用。此外,也有利于培育投資者和整個市場的風險意識,遏制投機炒作行為,形成以業績為基礎的投資理念,促進理性投資文化的建立,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從根本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什么?主要從哪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經過近兩年來的研究論證,深交所提出了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方案》針對現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充分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經驗,在現有法律框架基礎上,堅持市場化的方向,以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整體質量。
《方案》主要從以下方面對創業板退市制度進行完善。一是在創業板現有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增加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兩個退市條件。二是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三是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縮短退市時間。四是設立退市整理板塊,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間,將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五是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調整“*ST”制度,通過強化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風險。
3。創業板現在有哪些退市條件?為什么要增加兩個退市條件?
創業板現行退市條件是根據《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在借鑒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按照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目前創業板主要退市條件如下:(1)連續虧損;(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3)凈資產為負;(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上述退市條件在主板的基礎上已經增加了凈資產為負、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等三個退市條件。
《方案》在上述基礎上又增加了兩個規范運作方面和市場效率方面的退市條件: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在退市標準的多元化和市場化方面又邁進了一步。
(1)關于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
規范運作是上市公司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是投資者合法權益得以保護的基矗現行退市條件中缺乏有關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指標,部分上市公司雖然財務指標沒有達到退市標準,但經常發生重大不規范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應的指標作為退市條件,以將此類“害群之馬”清除出市場,并提高監管的威懾力。由于規范運作涉及到公司運作的諸多方面,難以全面列舉,因此以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這一綜合性的指標作為一項退市條件的操作性更強。
為了使“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標準能夠得到更好地執行,深交所已經于20xx年4月對外公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以保證制度的透明和公正。《公開譴責標準》中還專門增加了有關上市公司對深交所做出的公開譴責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深交所上訴復核委員會申請復核的規定,管理制度《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被處罰對象提出復議時,上訴復核委員會要召開聽證會議,相關人員可以在會上進行申訴。
(2)關于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的退市條件
借鑒國際證券市場的普遍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一個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條件,即“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創業板公司股票交易一旦出現上述情況,將終止上市。增加這一反映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有利于建立科學的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
4。為什么要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如何完善?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來實現恢復上市,是否意味著創業板公司不能進行重大資產重組?
目前,主板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各種調節財務指標的方法實現恢復上市的現象較為普遍。鑒于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均沒有規定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來判斷是否達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因此不少上市公司通過政府補貼、大股東輸送利潤、資產處置等非經常性收益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這類公司雖然在財務指標上暫時實現了盈利,但是并不具備持續盈利的能力,其實現恢復上市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非常不利。為此,《方案》完善了創業板恢復上市的標準,明確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標準,防止創業板公司通過一次性的交易、關聯交易等非經常性收益調節利潤規避退市的行為。
主板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上市式的資產重組實現恢復上市的現象比較普遍,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借殼炒作”現象,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極易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二級市場定價機制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為了避免類似現象在創業板出現,非常有必要明確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的方式恢復上市。
創業板公司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資產重組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勵創業板公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的方式進行同行業并購、上下游產業鏈的整合等,以提高創業板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創業板公司進一步做大做強。但是,創業板公司一旦進入暫停上市狀態,深交所不支持這類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并通過借殼的方式實現恢復上市,以避免“借殼炒作”的現象在創業板重現。
5。為什么要對凈資產為負和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兩項退市條件進一步縮短退市時間?
《方案》對凈資產為負和累計成交量過低的兩個退市條件縮短了退市時間。
一是凈資產為負的退市條件。上市公司出現凈資產為負的現象說明公司已經資不抵債,喪失了持續經營的基矗一般而言,凈資產為負遠比連續三年虧損的情形更為嚴重,因此有必要加快此類公司的退市速度。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經審計的年報顯示公司出現凈資產為負即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第二年年報顯示凈資產繼續為負即暫停上市,暫停上市之后的'首個中期報告公司凈資產繼續為負即終止上市。為加快此類公司的退市速度,《方案》規定,創業板公司經審計的年報顯示公司出現凈資產為負即暫停上市,第二年年報顯示凈資產繼續為負即終止上市。
二是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的退市條件。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金額低于100萬股的情形即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其后再次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金額低于100萬股的情形即終止上市。出現此類情形反映公司股票流動性嚴重不足,市場效率低下,不利于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為加快退市速度,《方案》規定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金額低于100萬股的情形即終止上市。
6。為什么要改進創業板公司的退市風險提示方式,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后,如何向投資者提示創業板公司的退市風險?
“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是我國特有的一項制度安排,設計“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的初衷是為了充分提示退市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該制度確實起到了一定的風險揭示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普遍存在資產重組預期,不少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出現了惡性炒作現象,個別“*ST”公司市盈率甚至一度達到1000倍以上,并形成了板塊炒作效應,時常出現群體性的暴漲暴跌,其風險提示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
在創業板退市制度先行先試的情況下,如果創業板繼續采用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那么存在退市風險的創業板公司將在股票簡稱和行情揭示上和主板公司相混同,這將不利于投資者識別并規避此類公司。為此,創業板將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
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后,為了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風險,將采取以下兩個配套措施:一是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旦出現退市風險,要求創業板公司及時披露退市風險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風險退市公告;二是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利用創業板這一特有的制度安排,要求證券公司利用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有關公司的退市風險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風險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這種方式可以更加充分和精確地揭示退市風險。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完全能夠達到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7。為什么要設立“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退市整理期”的制度設計要點是怎么考慮的?
為了保證投資者在創業板公司退市前擁有必要的交易機會,使投資者有更加充足的時間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同時有充裕的時間來實現退市公司股價的回歸,化解高價退市的風險,我們借鑒境外證券交易所的做法,設立“退市整理期”,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后,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在此期間不再受理公司重組申請。
同時設立“退市整理板”,將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集中到“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行情上實行另板揭示,不再與其它創業板公司股票一同顯示行情。
對于“退市整理板”的漲跌幅限制問題,考慮到現行5%的漲跌幅限制不足以實現股價的回歸,而完全不設漲跌幅限制可能存在爆漲爆跌的風險,因此將與正常股票相同維持10%的漲跌幅限制,以便于退市風險得到合理的釋放。
8。創業板公司退市后,公司的去向怎樣安排?是否有仍然可以進行股票轉讓的渠道?
目前主板公司退市后,均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以保證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仍然有進行轉讓的渠道。而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創業板公司退市后的去向未做統一的安排,如果公司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
為了使持有創業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有一個可以進行股票轉讓的渠道,《方案》規定在創業板將采取同樣的做法,即創業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但是如果達到破產條件的,依法直接進入破產程序,不再平移。
9。創業板退市方案何時正式實施?
《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現已對外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深交所將在吸收有關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對《方案》進行進一步修訂,并正式對外發布。正式方案公布后,深交所將開始著手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根據方案的有關內容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涉及退市的章節和條款進行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完成后,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實施。
創業方案 篇3
完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管理制度。
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 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 下放給高校、科研院所, 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者備案。
高校、科研院所與研發團隊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 可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
探索職務發明專利所有權改革,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發明人或者發明團隊之間, 可通過約定方式, 分享共同申請知識產權的權利和職務發明專利所有權, 以股份或者出資比例方式進行獎勵。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機制。
高校、科研院所制定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時, 要按照規定充分聽取本單位科技人員的意見, 并在本單位公開相關制度。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扣除其處置過程中直接費用后, 其凈收入的70%或者以上可用于獎勵個人和團隊, 收益分配事先有規定或者約定的, 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進行。 研發團隊收益具體分配方案,由團隊負責人與團隊成員協商確定。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是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 可按照規定獲得現金獎勵; 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 除領導班子正職以外, 可按照規定獲得股權獎勵, 獲得股權獎勵的領導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謀取不當利益。
落實高校對成果轉移轉化個人和團隊的股權獎勵登記。 對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 放寬股權激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稅收政策。
積極落實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 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進一步研究實施股權獎勵遞延納稅試點政策, 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 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者轉讓股權時納稅。
高校、科研院所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以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 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取得分紅或者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時, 再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現金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 探索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機制。
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協調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 建設一批協同創新中心和智庫, 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有效銜接, 加快推進創新成果有效轉化。 促進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交易, 建立國有技術無形資產可協議轉讓制度。 大力發展和培育成果轉移轉化市場化服務機構和人才。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決策行為規范, 完善工作制度和決策程序, 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定價過程中, 單位領導決策和實施過程合規, 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 不因后續價值變化追究決策責任。
加大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力度。
按照行業分類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 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 用人主體要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 完善績效考核辦法, 引導科研人員創新創造。 科技成果轉化獎勵、通過公開競標獲得的科研項目中用于人員的經費等收入、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等所需人員經費, 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落實國有企業董事會選人用人權, 推進國有企業選人用人市場化進程。 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科技人員中長期激勵措施, 鼓勵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 調動管理和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拓寬國有企業科技人員晉升渠道, 鼓勵設立首席研究員、首席工程師等專業技術崗位, 給予其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待遇。
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以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改革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 探索實行充分體現人才創新價值和特點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簡化預算編制, 下放科研項目部分經費預算調整審批權。 深化完善本市科研項目人員經費的相關政策, 改進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 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差旅會議管理、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 強化法人責任, 規范資金管理, 創新服務方式, 推行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 讓科研人員潛心從事科學研究。
完善創新創業法治環境。
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促進人才開發及人力資源市場、人才評價、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把人才工作納入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軌道。
依法妥善處置科研人員在創新創業中的爭議和矛盾, 探索建立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教育、國資、審計等部門參加的工作溝通機制, 維護科研人員合法權益, 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
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
推進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 建立創新人才維權援助機制。 完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 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 爭取國家將專利質押登記權下放至上海, 簡化質押融資流程, 拓展質押業務。完善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功能, 試點開展知識產權信托交易和證券化業務。
拓寬人才創新創業投融資渠道。
逐步擴大政府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 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 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 積極落實國家有關支持個人和機構開展天使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進一步研究完善鼓勵天使投資的'稅收支持政策建議, 爭取先行先試。 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 優化補償比例和條件設定機制。
完善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天使資本的投貸聯動模式, 緩解人才創業初期融資難題。 組建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通過融資擔保、再擔保等形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 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 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 促進大眾創業。
支持保險機構通過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或者與國內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 服務科技創新企業發展。 創新保險產品, 分散創業者創業風險。 簡化海外高層次人才外匯結匯、直接持有境外關聯公司股權及離岸公司進行返程投資等有關審批手續。
發揮主板、創業板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地方性股權交易場所功能, 暢通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 探索開展創業投資企業股權質押融資業務, 加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融資支持。
加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加快發展眾創空間, 建設創業人才搖籃。 引導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培育發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 吸引國際孵化器入駐上海。 推進事業單位孵化器改造, 鼓勵國有孵化器引入專業團隊管理運營。 深化集中登記、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 采取一站式窗口、網上申報、三證合一等措施, 為創業企業市場準入提供便利。 進一步深化創業導師和創業學院建設, 開展創業服務品牌活動。 調整財政投入方式, 加強對眾創空間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企業的資助, 加大政府購買創新創業服務力度。
增強創新創業專業化服務功能。 鼓勵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 加快發展技術交易、經紀、投融資服務、技術評估等一批專業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服務業集群。 完善政府購買科技服務政策, 培育扶持學會、研究會和民辦科研院所充分發揮作用, 鼓勵行業組織發起組建行業研發機構。 加強技術經紀人培育, 發展技術經紀人行業組織, 促進技術經紀人隊伍發展。
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 對創業團隊和科技企業使用加盟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儀器設備給予補貼, 鼓勵和引導科技企業利用外部科技資源開展技術創新, 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深化上海國際人才網建設, 打造一站式、全流程、專業化的人才發展政策和生活服務信息綜合門戶網站。
營造人才宜居宜業環境。
破解人才階段性住房難題。 加大保障房配建、集中新建、代理經租等公租房籌措力度。 規范優化外環內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房主要作為面向社會的公共租賃住房使用。 鼓勵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平臺利用自用存量工業用地建設人才公寓(單位租賃住房)等配套服務設施, 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過15%。 鼓勵各區、產業園區和用人單位向優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實施租房補貼、購房貸款貼息等形式的人才住房資助。
優化海外人才就醫環境。 進一步提升醫護人員外語能力, 在本市部分三甲醫院實施國際醫療保險結算服務。 支持市場主體建立第三方國際醫療保險結算平臺。
擴大國際教育資源供給。 在海外人才集中的區域, 增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試點社會力量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提供便利。 鼓勵本市中小學為外籍人員子女隨班就讀創造更好條件。
營造創新創業社會氛圍。 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創新精神、創業精神, 大力弘揚上海城市精神, 提升城市文化的多樣性和包容性, 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價值觀和尊重創造、崇尚科學的社會環境。
健全黨管人才工作格局。
進一步強化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 進一步樹立人才強國的戰略意識, 進一步確立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布局,做到人才資源優先開發、人才結構優先調整、人才投資優先保證、人才制度優先創新, 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 切實履行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職責, 完善黨委統一領導, 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落實, 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企事業單位等用人主體作用充分發揮, 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 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 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各級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職責任務和工作規則, 健全領導機構, 配強工作力量, 完善宏觀指導、科學決策、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機制。 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部門"三定”方案。
充分發揮黨組織凝聚人才作用, 通過開展教育培訓、國情研修、專家休假、服務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建言獻策等活動, 增強專家人才對黨情、國情、社情、市情的了解, 加強對專家人才的政治引領, 積極營造全社會識才愛才用才容才聚才的濃厚氛圍。 加強與組織工作、統戰工作的聯動, 推進對專家人才的政治吸納, 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 增強專家人才的認同感和向心力。
推動人才工作責任落實。
深入實施全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 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 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研究制定涉及改革的相關政策、方案和具體措施, 明確改革路線圖、時間表, 將責任落實到位。
各區黨委、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精神, 把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人才創新創業擺在重要位置, 并結合實際, 大膽創新突破, 創造性地抓好落實。 市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工作細則, 明確責任、分解任務, 切實履行職責, 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在滬中央單位可結合實際和主管部門規定, 參照施行本實施意見。
創業方案 篇4
依據人氣來進行選擇開店地址,這是很多商家的首選,這都需要進行哪些工作呢,下面我們來具體談一下吧。
1.是要看人流量,就是在白天的時候有多少人會在這里走過,節假日、白天、夜晚來往人次有多少,各時段人流比例是多少;
2.是要查看車流量:車流量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來往車上的人或者是司機都會對周邊的店鋪有個印象,當他們需要某方面的商品或者服務時,可能首先會想到你的店,另外你店鋪的櫥窗與廣告、促銷活動如果做的吸引人的`話,這些車流里的人群即是你的潛在客戶又是你最好的宣傳得,他們會把你的消息告訴自己周邊的人或者是熟悉的人,因此汽車、摩托車往來流量也是一個重要的數據;
3.交通情況:現在以及將來可能增減的交通工具,比如在幾年前大家還都是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占據大部分市場,而最近幾年則是汽車在飛速的進入市場,其它那幾樣交通工具幾乎沒有了位置,所以這對一個店鋪來說是也是一個至關重要的信息,利用好會對你的經營大有好處;
4.馬路寬窄與停車問題,這個問題與上一個是緊密相聯的,汽車的增多,停車就成了一個大問題,汽車需要的泊位大,不比自行車、電動車或是摩托車,所以能有停車位的地方就是最好的地方。
5.區域特征:競爭店、互補店、金融機構及文教、休閑設施等;
6.人口勘察:該區人口數量、消費習慣等;
7.商圈勘察:主要及次要商圈范圍、租金、價位。
根據人氣選址開店,可粗略分為兩種:一種開在人來人往的鬧市口,一種開在居民新村。前者因為和大店做鄰居,商品特色顯得更為重要,應該找大店所沒有的東西來做。經營這樣的小店,一定要把市場做專做深做透。開在鬧市的小店,不妨經營能迎合年輕人口味的商品,因為年輕人是最喜歡逛街的。相反,經營老年人用品的小店應開在居民小區里,那是老年人的活動范圍,就近購買當然受他們歡迎。
創業方案 篇5
根據菏澤最新出臺的《菏澤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方案》(簡稱《方案》),畢業5年期內的菏澤籍高校畢業生和菏澤市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創業,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萬元。這比以往多了3萬元。
據了解,《菏澤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方案》實施期限為5年,目標任務為:5年內引領5000名高校畢業生實現自主創業。20xx年,菏澤市大中專畢業生生源達到5萬人,其中高校畢業生生源將近4.2萬人,菏澤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意在促進將高校畢業生創業作為今年和今后一個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點,引導大學生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者,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照有關規定可獲得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辦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照實際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獲得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崗位500元,并且免收創業大學生2年內相關人事代理用度。
菏澤還將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訓),對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并規定20xx年到20xx年,全市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的人數不少于7000人。
此外,根據這一《方案》,不僅創業大學生可受益,而且當年新招用大學生人數占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可獲得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可以延長2年。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該計劃的實施,有創業愿望并具備一定條件的大學生都能享受到創業培訓,預備創業的大學生都能享受到創業指導服務,大學生自主創業期間的各項扶持政策的落實,將引導更多的大學生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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