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公司勞動合同3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為期年個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試用期,為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于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范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后工資為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獎金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于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并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并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范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上海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后,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后,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信息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簽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了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緊急狀態聯系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后雙方才正式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的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企業本部。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于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并接受。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基本保險;
B、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C、乙方已在其他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須為乙方另行購買社會保險,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社會保險費用;
D、乙方為已享受社會保險人員,甲方無須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
E、其他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非因工負傷,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 甲方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后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4、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其它不廉潔行為的。
1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經營方式調整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依據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本合同約定繳納保險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的除外。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并積極配合甲方將其本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事檔案遷出;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7、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言論和行動。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等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條、第九章規定的義務, 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 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后,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所述情形的,則按該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九章 培訓、保密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七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培訓/教育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后,均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客戶名單、營銷計劃、財務資源、勞動報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九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具體的限制期限、范圍、地域和經濟補償標準及違約金。《競業禁止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并理解無誤。
第四十一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雙方若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三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與該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系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托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緊急狀態聯系人或該聯系人拒絕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締約基礎和知情權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之基礎上達成協議,簽訂本勞動合同。 雙方承諾:本合同所確立的內容乃雙方之合意,在規范彼此權利義務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皆應一體遵循并嚴格履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合同訂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 作經歷等情況。乙方承諾:上述情況已向甲方如實說明,乙方在說明上述情況時以及在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對甲方有欺詐行為(包括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等),應承擔相應 的責任,甲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合同訂立前,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規章制度、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甲方承諾:上述情 況已向乙方如實說明:乙方在說明上述情況時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 (包括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等),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為_ 年 ,即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后解除勞動合同 而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須 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 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須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 彼此明確的內容。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
種)工作。工作地點主要為襄陽,但甲方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武漢或其他省市甲方開展業務地工作。
乙方須按甲方對該部門崗位的相應崗位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甲方賦予的職責, 承擔勞動義務,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臨時指派的本條第1款以外的其他職責。
當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作出調動乙 方所在的工作崗位的決定時,乙方應予服從。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或安排的各項培訓,并努力實現培訓目的。
乙方任職期間,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在取得甲方明確的書面的同意前,均不得以任 何形式在任何其他經濟組織任職或為其工作,也不得以自己或親友的名義從事或協助從 事任何與甲方有關或實際構成競爭的業務或行為。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因受雇于甲方的原因而接受任何第三人的提供的任何形式 的利益。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正式被錄用后每月工資 不低于1500元(包括國家規定乙方應享受的各種津貼等),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由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月在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工資,獎金部分年終一次性發放給乙方(未到賬項目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考慮)。
乙方的獎金,按甲方的相應規定執行。鑒于公司計獎辦法已在較大程度上考慮了 乙方的加班因素,因此,乙方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加班的,一般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人員流動性大等原因),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由乙方自行繳納,甲方按養老保險繳費一檔總金額的70%貨幣補貼給乙方,每半年集中補貼。
第六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任務量大時也會加班)。
乙方享受有國家有關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職工孕 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假期及有關待遇。
乙方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及襄陽市規定執行。
第七條 醫療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襄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國家和襄陽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法律規定的工作條件、勞動安全衛 生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培訓
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并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組織或安排乙方參加培訓時,雙 方的權利義務應受以下條款的約束:
1、乙方應接受甲方安排的關于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 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在參加培訓時,應認真學習,勤奮專研,力爭實現培訓目的。
3、乙方參加甲方組織或安排的培訓以外的培訓時,應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為前提; 培訓與工作可能產生沖突時,乙方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參加甲方的專項培訓的,甲方可要求與乙方簽訂服務期的協議。
5、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向 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勞動紀律與甲方的規章制度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和勞動紀律。
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以及任何經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討論、 協商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以書面形式發布的勞動紀律的合法性,承諾嚴格予以遵守。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時,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定,決定對乙方的處分,直 至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
乙方有無條件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業務。
乙方的保密范圍包括:
(1) 乙方的年薪、工資、獎金等的數額;
(2) 甲方客戶名單、業務來源等業務信息;
(3) 甲方的業務檔案,包括案卷、賬目、圖紙、工作底稿、各類計算書等。
(4) 甲方經長期實踐所形成的業務操作規程、專有的業務操作要領、技術。
(5) 乙方經甲方培訓后始有的,富有甲方特色的各項專業技術。
(6) 事關甲方利益、發展的其他信息、資料、文件。
(7) 甲方認為屬于秘密范圍的其他經營信息、技術信息以及其他資料、文件等。 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泄露甲方秘密時,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定,決定對乙方的處分, 乙方泄露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與乙方簽訂單獨的保密協議。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本合同發生變更時,雙方可以在本合同中直接記載變更內容,也可以重新簽訂新的 勞動合同書。一方提出變更本合同的要約,對方未予以書面承諾時,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 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雙方或任何一方均可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雙方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
(7)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 傷殘就業補助金的;
(8) 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中,勞動者已滿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雖未申請,仍以滿足享 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之日為勞動合同終止,但依甲方規定經甲方批準勞動合同仍然 存續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后,甲方負有依據規定為乙方辦理退工手續的義務,乙方負有根據甲方 要求,妥善辦理移交手續的義務,若因乙方不予配合而拖延甲方辦理退工手續的,則乙 方應自擔其責。
本合同終止后,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務求使雙方利益 均得到合理保障。
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與乙方訂立關于規范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后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為達成一致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協商解除時,雙方應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議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 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 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 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替代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拒絕接受培訓或調整崗位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 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 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 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對甲方解除合同有異議或者認為甲方違法解除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解約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內書面 形式提出的,視作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3款解除合同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后者乙方 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處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同 時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經濟賠償金的支付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的有關補償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和襄陽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如乙方有意繼續受聘于甲方,應于距本合同期滿之日一 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給予明確答復。如乙方未在距本 合同期滿之日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則視作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續訂后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后重新訂立 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違約行為的發生。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 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后者競業限制,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向規定的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附則
以下各項文件均屬甲方規章制度:
(1) 員工手冊;
(2) 甲方以規章制度形式發布的各項文件、通知等。
(3) 以下各項協議均屬本勞動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本勞動合同同等: ① 雙方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
② 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
③ 雙方簽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所約定條款內容如與國家、襄陽市有關規定相悖,應以國家、 上海市的規定為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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